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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 > 香港報紙新聞 > 要聞 2006/01/18 簡體版       列印機版
港法庭酌定遣返案命令


港府「法輪功黑名單」案昨日在高等法院,就要求港府盡快提交多項有關法輪功學員黑名單的證據資料進行庭辯。圖為其中3名原告,前左起:張震宇、簡鴻章和盧麗卿。(大紀元記者吳璉宥攝)

【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導】台灣與香港法輪功指控港府非法遣返的案件昨日再度開庭,控辯雙方酌定了法庭執行命令要求港府提供有關「黑名單」資料的具體措詞,但港府代表律師宣稱有可能以所謂公共利益為理由,要求豁免提交法庭命令指定的資料。

由4名台灣法輪功學員及香港法輪佛學會控告香港入境處長在03年間強制遣返海外法輪功學員的決定為非法的司法覆核案,香港高等法院在去年11月4日裁決,港府必須提供原告所要求的7項有關監察名單即通稱「黑名單」的關鍵證據,但其後法院遲遲未向港府發出執行命令,卻安排昨日雙方上庭辯論。

專程來港出庭旁聽的台灣原告張震宇夫婦表示,這次開庭通知很倉促,不尋常,因為去年11月法官已經裁決要求港府提供「黑名單」證據,不理解為什麼遲遲不發執行命令給港府,令他們懷疑可能有其它政治因素,「很可能香港的法院或是香港政府,再一次受到中共政府的再度施壓,所以要求將此事延緩,甚至於要撤掉,或是做其它的翻案。」

本案原告的代表律師關尚義(John Clancey)解釋這次開庭辯論的原因,在於港府當局要對法庭命令提交的其中兩項資料作出附加說明,其後經過雙方辯論,最後決定在提供甚麼資料給決策者決定甚麼人不能入境,以及監察名單內的名字甚麼時候放入名單內這兩項當中,加入在2003年2月22日或以前的時間限制。至於辯方提出的其它要求,法官認為太主觀而予以拒絕。

港府代表律師馮華健則在庭上透露,可能會以提供資料會損害香港的公眾利益為由,申請「公共利益豁免」。原告方面表示會提出反對,關尚義說:「因為我們覺得,這些資料無論如何都不會傷害香港市民和政府的。」

承審法官夏正民要求港府在本周末前就是否接受提供資料或要求「公共利益豁免」作出決定,預料案件會在2月6日再度開庭,屆時雙方可能就「公共利益豁免」的問題,展開新的一輪交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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