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台灣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抽查發現,210輛接送學童上學車輛,有94輛不合格,比率為44%,不合格項目包括:座椅超載、擅自變更增減設備規格等。值得注意的是,在公路總局所轄的184輛褓姆車中,有68輛並非幼童專用車。
據中央社報導,消保會去年9月發動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保官會同監理機關、警察局、教育局等單位,以路邊攔檢方式,對接送學童上下學車輛進行聯合查核,包括:國小、安親班、幼稚園與托兒所。
消保會昨日下午在記者會上指出,所抽查的210輛褓姆車,以擅自變更增減設備規格問題最嚴重,不合格比例為11%,其次為載運人數超過核定數額,違規比例為7%。消保官張嘉麟舉例,像有一輛車核定人數為8人,但實際載送人數卻達19人。
其他查核發現的褓姆車問題還有:滅火器逾期或失效、幼童車座椅應為朝前方設計的「非」字型,而不是面對面、車輛未投保汽車強制險、抽查還發現有兩輛車使用吊註銷牌照行駛道路。
若以縣市別來看,嘉義縣查核8輛,其中7輛不合格,桃園縣查核15輛,12輛不合格,台北縣查核8輛,6輛不合格。
交通部指出,這次抽查有184輛車為公路總局所轄,其中68輛為非幼童專用車。根據規定,幼童專用車專載未滿7歲兒童,且駕駛必須取得職業執照,車輛也必須是新出廠。
對於以非幼童專用車搭載未滿7歲的幼童,究竟是否違規,交通部說,由於交通部管理的對象為車,若車輛沒有超載等問題,無法懲罰。
內政部兒童局則表示,這部分必須由各縣市明確在幼童專用車規範中,加強法律規範,未來將要求縣市政府明定,營業用搭載未滿7歲的兒童,一定要使用幼童專用車,且駕駛必須取得職業駕駛執照。
消保會主張,使用小客車搭載兒童,有危險之虞,根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可加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