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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 > 香港報紙新聞 > 經濟新聞 2006/02/16 簡體版       列印機版
港旅業賠償基金擬擴保障範圍

【大紀元訊】據政府新聞網報道,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堃表示,已邀請香港旅遊業議會,因應旅遊業的運作模式、責任、風險承擔、成本、消費者保障等情況,研究是否需要擴大旅遊業賠償基金的保障範圍;並在收到及考慮議會的報告和建議後,作出決定。

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旅遊業賠償基金可為因參加旅行代理商安排的外遊旅行服務而蒙受外遊費損失的旅客,提供特惠賠償,金額上限為外遊費的90%。

葉澍堃今天在立法會會議上答覆議員提問時表示,條例清楚界定「外遊旅行服務」須包括至少以下兩項服務:

•從香港開始,往香港以外地方的載運服務;

•在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住宿;

•在香港以外地方,由旅行代理商安排的旅遊活動。

條例也訂明,賠償基金來自外遊旅行服務費中徵收的0.3%印花徵費。若消費者只惠顧1項服務,則不屬於「外遊旅行服務」,因此毋須繳付任何印花徵費,也不會享有賠償基金的特惠賠償。

對於有建議擴大基金賠償範圍至包括只透過旅行代理商訂購機票的顧客,葉澍堃認為,在作出任何決定前,必須審慎考慮各方面的問題,例如擴範圍後可能對賠償基金所增加的風險,以及對印花徵費水準造成的影響。

他表示,已邀請香港旅遊業議會因應旅遊業的運作模式、責任、風險承擔、成本、消費者保障等情況,研究是否需要擴大賠償基金的保障範圍;並要求議會研究是否須為旅行代理商代訂機票服務訂立行業指引,從而監管旅行代理商代訂機票的運作,包括收取訂金的水準及出票期限等。

葉澍堃說,收到及考慮議會的報告和建議後,將決定是否需要擴大賠償基金的保障範圍;並表示,希望議會研究有關問題時,諮詢其會員及與航空公司和消費者委員會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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