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導】台灣4名法輪功學員及香港法輪佛學會控告香港入境處處長強制遣返決定為非法的「司法覆核案」,在高等法院去年11月裁定港府應該提出入境處的監督名單等相關資料後,港府向法院尋求「公共利益豁免」,昨日進入第2天聆訊。原告律師向法庭指出,港府拒絕向原告透露所謂秘密文件,很可能涉及中共迫害法輪功的證據。
港府代表律師馮華健在昨天中午庭辯結束前,終於向法院提交政務司司長所簽發的另一份「補充證明書」(Supplementary
Certificate),承審的夏正民法官面對港府律師要求此文件不得向原告揭露的請求,昨天未做出任何裁決。
在昨天上午時間,港府律師主要向法院建議,這份所謂機密文件可由法官自行決定是否另聘「特別辯護人」來審閱,並表示這個「特別辯護人」的人選不需要獲得原告及被告雙方的同意,法官便可自行決定人選。對於此陳述,夏正民法官亦未有任何表示。昨日下午,法官開始聽取原告律師方面對本案的陳述。
原告律師首先對於港府從2004年起便一再拖延本案證據的提交,提出幾個時間點的疑問,以證明港府方面的「蓄意拖延」;並且指出,港府向法院提交的關於台灣原告的入境資料,都是港府在2002年8月及2003年3月「電腦中已經刪除資料」的影印記錄,這些記錄的表格除了原告的姓名及幾個英文字母縮寫外,都是一片空白。港府僅說明台灣原告的資料是依其入境的作業程序從電腦中刪除的,原告律師對於港府是否真的依照任何作業程序刪除資料,表示目前不得而知。
不應依靠中共造謠資料
就先前港府律師指稱這份不擬向原告提供的「補充證明書」,是用以向法院說明「為何將台灣原告列入監督名單」以及「為甚麼不能夠對原告揭露其被放入監察名單的理由」,原告律師向法官表示,目前這個文件的內容,原告完全不得而知,但是法輪功遭中共迫害多年,卻有「國際特赦」等公正組織的報告為證,中共多年來將法輪功和平請願的活動污蔑造謠為「影響社會穩定」,在該份「國際特赦」組織的報告中亦有說明;因此,這份所謂機密文件如果說明入境處拒絕原告4人入境的理由是基於「中共所提供的法輪功資料」,是基於中共的資料來認定原告入境會「影響社會秩序」,顯然並不妥當。原告律師提醒法院,在中共體制下的所謂「社會秩序和穩定」,與香港地區對於「社會秩序和穩定」的標準、概念是截然不同的。倘若港府所謂的消息來源就是中共,那這樣的資訊則無機密可言,因為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已舉世皆知。
原告律師在今天的聆訊中,會就「機密文件」對本案的審理上可能造成對原告的不公平為進一步陳述。預料法官會在原告陳述後作出是否接受「機密文件」及是否要任命「特別辯護人」作出決定。5名台港原告一致說:「請香港法院尊重「一國兩制」,尊重法輪功學員的基本人權,將中共破壞「一國兩制」的真相揭露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