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中國3月1日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適用於238種罪案,並賦予公安機關更多的處罰許可權和手段懲處觸犯宗教等罪行的外國人。
據BBC報道,中共公安部法制局局長柯良棟說,《治安管理處罰法》與原先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相比,新法賦予公安機關更多的處罰許可權和手段,如對違法的外國人附加適用半雸班科科客可轲「限期出境」或「驅逐出境」。但中國媒體也沒有說明,法院在處理新法律時所擔當的角色。
一直以來,公安有權把觸犯較輕微罪行的犯人送到勞教營,而不需要經過法院的審判。西方社會一直批評公安的做法違反法律程式。
自由亞洲電台報道,維權律師高智晟認為,在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之下,現時部分便衣公安監控維權人士的行為,是屬違法,但公安當局並不會對這些違規便衣人員執法。
高智晟表示,他擔心新的治安法大幅增加規管行為專案,反而令人民置於公安掌控之下,加大公安濫權機會。他說:「這實際是令全國國民都在公安的掌控,公安的權力可以滲透到每一個領域,對法治無知的國家,才會追求不斷增大公安的權力。」
事實上,在法治國家是限制公安的權力,但中國的狀況是公安權力不斷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