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政府建議修訂的《2007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將於明日刊憲,將於1月31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昨日表示,《條例草案》引入機制,根據公屋居民的住戶收入變化,向上或向下調整公屋租金,取代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10%的法定上限。
房屋委員會待《條例草案》通過後,將一律減租11.6%,公屋平均租金由每月1,480元減至1,310元,令超過70%公屋住戶每月的租金開支低於1,500元。
《條例草案》也規定,房屋委員會每2年檢討公屋租金1次,以及不得在修訂條例生效後,或對上1次更改租金後2年內更改公屋租金。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李永達認為,政府毋須修訂《房屋條例》。他指出,若條例通過,可能會令房委會日後調整租金時難以監管,影響居民。工聯會則表示反對,堅持租金不可超過居民入息中位數10%;民建聯希望進一步擴大公屋減租幅度。而自由黨則支持修訂,認為修訂平衡公屋居民及納稅人利益。
房屋政策評議會主席鄭清發則擔心有關修訂會給予政府不減租的理由,會令公屋居民失去保護網。有公屋租戶要求房委會盡快減租,亦有人希望擴大租金減幅。
另外,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表示,由05年10月至06年9月的12個月內,欠租的公屋住戶平均每月為22,146戶,欠租率(以欠款額計算)為5.03%。期間因欠租而發出遷出通知書的個案共有10,678宗,而因此被收回單位的公屋租戶的數目為1,186個。房署會將採取更多措施防止租戶欠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