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兩度強迫兒子赤裸遊街的男子陳國炎,在粉嶺法院應律政司要求覆核後,昨被改判監兩星期,緩刑1年。
46歲被告陳國炎先後被控兩項虐兒罪,律政司就其中1項控罪判處自簽1,000元及守行為兩年,認為裁判官判刑過輕,要求法庭覆核陳國炎的刑期。控方指,陳國炎是積犯,曾經拒捕及暴力行為等罪行。但裁判官不認同,認為那些案件與虐兒無關。
裁判官表示,看過感化報告後,感到不安心,所以改變原先只是守行為的判刑。由於他因另一項虐兒罪被判18個月感化令,法庭不可以同時判他社會服務令,
故改判他監禁兩星期,緩刑1年;在保釋候審期間破壞守行為令,判罰款2,000元。
被告陳國炎有多次跟暴力有關的刑事記錄。去年8月因毆打一名同村小童判自簽2,000元,守行為1年。於去年10月23日,迫9歲兒子赤裸遊街,再判自簽1,000元,守行為兩年。5日後在家中再迫正在洗澡的長子赤裸裸地帶到地下大堂,再被控虐兒罪判處18個月感化令,並須離家入住志願機構安排的宿舍接受輔導。法庭昨改判被告監禁兩週,獲緩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