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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 > 香港報紙新聞 > 要聞 2007/01/02 簡體版       列印機版
赴華移植器官染肝炎者眾

【大紀元記者王知涵編譯】據日本《讀賣新聞》報導,由於中共對器官「捐贈者」未經嚴格檢驗篩選、「捐贈者」的記錄沒有透明化等原因,南韓及日本近日均傳出到中國大陸做移植器官手術而感染肝炎的病例。

報導說,有越來越多的人從南韓到中國去「旅遊」,主要是為了器官移植的目的。任職於首爾成均館大學(Sungkyunkwan University)移植手術系(transplant surgery department)的Lee Suk Koo教授的研究報告指出,到中國作肝移植的南韓病患者有6.5%感染B型或C型肝炎。到2005年年底為止,發現490位南韓病患者曾到中國作移植器官,其中有32位感染了B或C型肝炎。令人擔心的是這些人的肝日後會惡化成肝硬化或是肝癌。

病毒經移植擴散日韓

Lee Suk Koo教授領導的研究團隊調查了南韓特定的醫療機構,這些機構曾經治療到中國作肝臟移植的病患者。

南韓的研究結果令人質疑中國器官「捐贈者」是否在「捐贈」前接受完整適當的檢查,「捐贈者」的肝或血液讓人懷疑是否含有肝炎病毒。

去年3月,日本厚生勞動省研究團隊發現曾經作過腎臟移植的106位日本人士,其中有14位是在中國作器官移植手術的。這個研究團隊表示,還有其他許多病人並沒有被他們追蹤到,而且還有其他病人手術後的健康檢查記錄沒有被查到。

然而,日本人到中國做器官移植而感染肝炎病毒的病例已經被發現,根據Lee Suk Koo教授的研究,肝炎病毒極可能正在擴散中。

加拿大的國際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經過調查後表示,從2001年直至去年,在中國估計有4 1,500宗無法解釋的器官移植。中共沒有提供關於器官交易的統計和聲明,器官移植來源的資訊也沒有透明化,對許多前往中國做器官移植的患者而言是很大的風險。一旦感染肝炎,他們可能成為肝炎病毒帶原者,進一步將病毒擴散至自己的國家。

日人買器官移植遭判刑

另據報導,因和熟識友人以金錢交易進行活體腎臟移植的一位日本漁業負責人和其妻子,於去年12月26日被松山區法院宇和島分部判處1年徒刑,緩刑3年執行。

法官健太福井說:「這對夫妻的行為違反器官移植法的精神,嚴重侵害公眾對醫療移植程序的信賴。器官移植法的精神是人道、自願和公平。」他也強烈要求日本政府制訂法案,或起草有關活體器官移植的方針來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這個案例引起關注,因為它是自1997年日本器官移植法實施後,第一宗牽涉器官移植交易的案例。

按照上述裁決,法官斷定兩名被告儘管知道活體移植器官是非法的,還是安排了付款購買朋友的腎臟。賣腎者由於捲入這樁案件,在早先已經被罰100萬日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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