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台灣總統府副秘書長卓榮泰22日表示,有關國務機要費案台北地院函詢總統陳水扁的事項,均屬國家最高機密,內容不得對外公開,以免損及國家形象、安全與利益,且總統依據憲法行使職權,所付予的「國家機密特權」如有爭議,當循釋憲途徑解決。
據中央社報導,他說,至於哪個管道提出、適合提出的主體,有多重管道,現在正考量哪個管道是最適合的。
19日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總統核定的六件外交機密案為「非機密」,22日將開放閱卷,總統若有不同意見,應在22日中午前函覆地方法院,總統府昨天已函覆台北地方法院。
他表示,首先,總統為決定台灣安全大政方針,從事機密外交或是採取各種確保兩岸關係安全穩定的政策作為,屬憲法賦予總統的專屬職權。其次,他表示,總統在司法程序中得主張拒絕提出特定資訊的權力稱為「首長特權(行政特權)」(Executive
Privilege),這是憲法學的常識。
他解釋,其中「國家機密特權」(State Secrets
Privilege)是總統對於「軍事、外交或敏感的國家安全機密」拒絕提供資訊的特權。維持這些資訊的機密性,是總統有效行使憲法職權所必須,受絕對的保障。且「國家機密特權」屬於憲法位階,其範圍非以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為機密者為限。
卓榮泰表示,提釋憲的前提應該是,法院是否有憲政原理的體認,若法院有憲政原理的體認,是不會出現憲政爭議,因此,總統府希望法院了解總統府函覆內容後,不要出現憲政爭議,這是最好的狀況。
卓榮泰重申,第一,希望沒有爭議,二、若有爭議希望得到合理解決,何種管道提釋憲案是其次的問題,目前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已提釋憲案,就是預先希望不要發生憲政爭議的所做努力,法院若有憲政原理的體認,不會出現憲政爭議。
卓榮泰強調,憲政原理不容被懷疑或做不同解釋,可以提釋憲機關與對象有很多管道,若發生憲政爭議,希望趕快解決爭議,釋憲是一個途徑、由哪個管道提出、適合提出的主體,有多重管道與考量,現在並沒有考量哪個管道提出、或由誰提出是最適當。
台灣總統府會不會提出要求法院停止閱卷?卓榮泰表示,若有提出釋憲的可能性或提出的內容是否涉及暫時處分,這是另一階段討論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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