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陳水扁拒絕提供6件機密外交資料被核定為國家機密的流程,對此,台北地方法院表示,將依照原本的裁定內容,認定相關資料並不是國家機密保護法中所說的「國家機密」,也會在今天開放律師閱覽相關卷宗。
據中廣新聞網報導,國務機要費案,台北地方法院要求陳水扁如果認定6件機密外交相關的3卷偵查卷宗是國家機密的話,就應該提出證明,不過,陳水扁仍然沒有提供,對此,台北地院代理發言人陳興邦表示,合議庭審酌後,認為6件機密外交沒有經過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的法定程序、核定為「國家機密」,加上一再去函總統府和總統,也沒有獲得核定文號和流程,法院因此判定這3卷被檢方密封的文件,不屬於國家機密,也依原訂計劃在今天開放閱卷。
台北地方法院也表示,如果總統府相關人員已經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相關規定,先行完成核定為國家機密的程序,卻把核定程序資料予以隱匿,事後再以其他事由爭執,就有刑法138條「隱匿公務員職務上職管文書和物品」罪嫌,將移送檢方依法追訴。
法院也表示,依法行政機關的重要原則,上至總統、下至基層公務員都應該遵守,縱使事涉總統職權,也依然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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