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檢調偵辦力霸集團金融弊案,昨天約談亞太固網副董事長王令台及公司財務高層主管共6人到案,台北地檢署複訊後,認定王令台及財務副總陳明海、徐正雄等6人涉犯重罪且有串同毀滅證據之虞,昨天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昨下午1時20分裁定3人羈押禁見。
另外,亞太固網財務長王霞雲、主計處協理洪日爛、財務課副課長劉美玲,昨天凌晨分別被檢察官諭令以新台幣20萬、30萬、10萬元保釋。
據中央社報導,力霸案昨天將王令台等6人列為被告,使全案被告增為14人,另8人分別為友聯產險總經理王事展、嘉食化總經理王令一、前友聯董事長金水和、王令一妻子郭琦玲,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王金世英夫婦與單思達、郝麗麗等2名會計師。
檢調發現,力霸、嘉食化及亞太固網3家公司與力霸數十個人頭子公司間的不正常借貸、轉投資、購買公司債金額約新台幣253億元,專案人員認為這些都應列為力霸遭掏空的損失。
其次,檢調查出,力霸集團旗下的人頭子公司與力霸、嘉食化、亞太固網間的公司債買賣金額約為新台幣(以下同)100億,轉投資約為57億,非常規交易90餘億,此外,亞太固網也與力霸子公司從事黃豆、玉米等大宗貨物買賣,但部份交易竟是「預付款項後,貨品無到貨」,疑為假交易。
雖然王令台向檢方供稱,亞太固網的財務並非他主管範圍,關於亞太固網投資力霸公司債,他並不知情,全是父親王又曾主導,但由於被告間說法差異過大,加上檢調先前搜查的事證,均指向王家主導亞太固網從事非常規交易,檢察官俞秀端訊後認為,王令台、陳明海及徐正雄介入甚深、犯罪所得超過1億元,被告間有毀滅證據之虞,因而向法院聲請羈押3人禁見。
檢調昨天再約談中華商銀部份相關人員,以釐清力霸與嘉食化公司發行公司債,透過中華商銀賣給授信戶的過程及交易狀況,都是以證人身份傳訊,證人多是曾向中華商銀辦理購買公司債及貸款的企業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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