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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 > 香港報紙新聞 > 港澳新聞 2007/01/30 簡體版       列印機版
「假夫婦」及中介人被囚

【大紀元綜合報導】一名涉安排「假結婚」的內地女子及一對「假結婚」夫婦,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6個月至18個月。

26歲的香港居民葉怡靜,昨日承認兩項串謀欺詐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獄18個月。葉承認她涉及兩宗「假結婚」案件。她於去年7月先與袁在內地註冊結婚,其後在去年8月再與另一名內地男子在香港結婚;入境處記錄顯示葉與另一名內地男子於去年8月在香港結婚。她從兩宗「假結婚」共賺取港幣2萬5千元作報酬。

葉的假配偶為25歲的內地男子袁學佳,他承認一項串謀欺詐及一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獄12個月。他於去年11月28日,被警方發現在水果檔內工作,他當時持有一本往來港澳通行證,內附有一個訪港90天的探親簽注。袁於去年11月22日入境,並向入境處管制人員聲稱來港探望其妻葉。袁承認他付出人民幣3萬2千元的代價,於去年7月與葉在內地假結婚,他希望憑藉假的婚姻關係申請90天的探親簽注來港工作。

另一名被告為安排這段假婚姻的43歲的內地女子林二肥,她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的控罪,被判入獄6個月。林承認於去年7月,陪同葉到內地與袁辦理結婚手續,以賺取金錢報酬。她清楚知道袁會藉「假結婚」申請90天的探親簽注來港。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返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詐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此外,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15萬元及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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