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中文大學文學院前副院長陳永華因騙取中大租屋津貼190萬元,昨在區域法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陳永華被控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罪,均告成立。區院法官判刑時指出,陳絕非胡亂簽署文件的傻子,認為他是明知故犯,裁定他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又指出,罪行性質嚴重,同類個案一般要判處監禁,但考慮到被告並非主謀,案件早在90年發生,而被告亦已連本帶利清還款項給中大,並已辭職,而多封求情信亦指被告在學術方面有很大貢獻,故只判他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陳永華聽取判刑後表示尊重法庭的裁判,會以平常心對待,又指會繼續貢獻社會。
案情透露,被告於1990年向中大申領房津時,隱瞞所租用單位的業主是他前妻的弟婦,8年間騙取逾190萬元中大租金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