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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 > 香港報紙新聞 > 台灣新聞 2007/02/14 簡體版       列印機版
台總統刑事豁免權釋憲 大法官審議

【大紀元訊】台總統陳水扁聲請釋憲案,要求說明「總統之刑事豁免權」與「總統之國家機密特權」兩議題。大法官認為有必要進一步了解相關資料,訂於昨、今兩天舉行說明會,邀請專家學者到院說明,廣泛蒐集資料。

據中央社報導,台總統府副秘書長卓榮泰1月25日代表陳總統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卓榮泰指出,陳總統希望透過釋憲聲請,釐清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與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是否與憲法第五十二條牴觸,並聲請暫時處分,請司法院命令台北地方法院停止國務機要費案訴訟程序,並廢棄開放閱卷的裁定。

台司法院大法官會議2月2日決議,就釋憲聲請書所提相關資料,認為有進一步了解必要,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進行調查相關資料,並訂於2月13日、14日舉行說明會,邀請專家學者到院說明,為大法官廣泛蒐集資料,但強調這並不代表大法官作成任何決定(包括受理或不受理),請外界勿多作臆測。

昨、今兩天說明會中將討論「總統之刑事豁免權」與「總統之國家機密特權」兩議題,「總統之刑事豁免權」方面,將討論憲法第五十二條所規定刑事豁免權的性質與內涵,並將與美國、法國與德國或其他各國的憲法或法律相關規定或實務見解作比較。

另外,在「總統之國家機密特權」方面,也將討論美、法、德等國有關總統國家機密特權情形,作為大法官是否受理本釋憲案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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