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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 > 香港報紙新聞 > 港澳新聞 2007/03/26 簡體版       列印機版
判決駁回遣返案 被斥荒謬(上接A1版)
法輪功原告指掩蓋中共黑手操作 恐香港法治無存


迴避保障基本人權責任

有關台灣原告不能享有香港《基本法》第四條規定的基本人權,朱婉琪說:「《基本法》第四條是在衛護超越國界的基本人權,在港府力所能及、所轄區域之內,保護所有人的基本人權,機場旅客當然都在各國基本人權保護之內。但法官竟認為『外國人就算到了香港,只要沒被准許入境,港府就不必保護其基本人權』,真是令人無法置信,實在無法茍同。」

對於「不必給予台灣人民程序公平權利」,亦即可以在不給台灣原告任何原因理由下拒絕入境,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發言人張錦華說:「任何法治社會的基本精神便是『程序公平的權利』,本案判決竟然公開指稱入境處具有廣泛裁量權,可以完全無視『程序公平的權利』,豈非顯示香港的法治蕩然?還是因為本案審判受到強大的壓力,因而作出如此荒謬無理的判決內容?」

對於判決中指「台灣是中國之一部份」,張錦華說:「此一說辭違反現實的入境管控做法,台灣人民需要入境許可證,因此台灣原告在持港簽入境時,是相當於外國人的地位。因此,顯示香港已喪失自主性,『一國兩制』無存。」

判決對不起中港台人民

原告之一的香港法輪佛學會發言人簡鴻章也指出,這個判決將部份踏足香港的人士排拒於基本的人權保障之外,並賦予港府幾乎絕對的入境決定權力,就等於明明白白的敞開一道缺口,讓中共極權的黑手可以插進來,讓港府當局在黑箱操作中可以為所欲為的配合中共實行人權迫害。從這個意義上看,這個初審判決不但對不起法輪功,也對不起台灣人民與香港人民,以至於對不起中國人民與全世界人民。

朱婉琪指出,在長達4年餘的訴訟過程當中,核心內容主要圍繞在:(1)台灣原告是否因為修煉法輪功而被拒絕入境;(2)港府為何不提供甚至銷毀關於拒絕台灣原告入境的相關資料。

在今年3月8日起的庭審中,夏正民曾當庭質疑港府對此案的證據資料「不坦白」,不當銷毀資料,並兩度對港府律師馮華健說「不要再迂迴規避了」(Don’t beat around the bush),更質疑是否真的有原告指稱的「法輪功黑名單」有關。

對於夏正民當時的表現,台灣及香港原告認為「還算公正超然」。

但從3月23日的一審判決結果看來,夏正民的態度有了180度大轉變,明顯袒護香港政府,落差極大(比較法官前後取態的附表見A5版)。判決時卻在沒有任何其它證據的情況下,裁定港府拒絕入境的決定與80位法輪功學員遭拒絕入境的事實,所涉及的信仰關聯只是純屬一個附帶的巧合。

包庇港府隱藏中共黑手

朱婉琪指出,判決結果缺乏法律依據,不符情理,是間接包庇港府去協助、隱藏背後中共黑手的運作,這對港台人民人權一點好處都沒有,是一個值得譴責的司法裁判。更重要的是,台灣原告為甚麼被拒絕入境的真相並沒有水落石出。

她接著說:「雖然這個一審判決是負面的,但我們一致認為中共黑名單的污穢及骯髒,應該在香港司法下獲得矯正和洗刷,相信終究會撥亂反正。」

簡鴻章也說,關鍵是港府與法庭能不能秉持維護人權公義的道德良知與勇氣,希望有關當局在對港人的福祉造成更加嚴重的傷害之前糾正錯誤,挽回影響。他呼籲香港各界及國際社會關注案件的發展,對受害群體給予正義的支持。

張錦華則呼籲台灣政府及各界能聲張正義,捍衛台灣民眾的基本人權、譴責香港司法不公,促使港府的黑箱作業及中共幕後黑手的操作曝光,還給台灣原告一個清白和人權公道。

呂秀蓮指香港不自由

台灣副總統呂秀蓮獲悉判決之後表示,香港的法律很多是違反國際規範,這突顯香港在中共的指揮下絕對不是一個自由的地方,她呼籲台灣民眾進入香港必須小心。她說:「在台灣,即使美聯社的記者講了不適當的話,我們也不會將她驅逐出境,更不會不核發簽證。香港是不自由的地區,大家去到那要小心,回過頭來要更珍惜台灣的自由。」◇(相關報導見A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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