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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 > 香港報紙新聞 > 中國新聞 2007/03/27 簡體版       列印機版
有冤無處申 弱母天安門自焚


徐金翠無奈被逼進京自焚的畫面(互聯網)

【大紀元訊】2004年12月5日前往北京天安門城樓毛澤東像前自焚的徐金翠,遣返當地後遭判刑,關押在河南新鄉女子監獄一大隊服刑。知情人透過六四天網義工喊冤:一個弱女子無奈被逼進京自焚的畫面呈現在眼前。

兒子傷重 交警篡改病歷

據中國天網消息,2002年7月2日,信陽棉麻公司陳汝洲駕駛,將走在路旁邊的7歲小孩邢路路撞成肝破裂,右腿骨折等。

2002年8月底,主管交警隊的公安局長盧新平派交警彭勇、法醫羅璋(已退)到醫院篡改邢路路的病歷。據悉,有人證、物證、診斷證明和假病例等。主管局長盧新平就是不讓徐金翠和丈夫與車主見面。

鳴冤丈夫遭勞教 

據悉,在兒子受傷責任和賠償問題始終得不到解決的情況下,徐金翠和她的丈夫吳全力二人多次找相關部門告狀。吳全力前後被拘留8次,絕食2次,每次都在5天以上。當公安看到人要死了,就開車把他送回去。2004年,信陽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作出了勞教吳全力的決定。

天安門 一股大火沖天而起 

兒子受傷、為丈夫進行的勞教申訴也一年,不給任何手續,徐金翠走投無路。

這時,她想起了公安局長盧新平先生的多次提醒:「死個百姓也算不了什麼,有本事你到天安門自焚去。」為引起社會關注、驚動中央,徐金翠便響應盧新平的號召:到天安門自焚去。

而據知情人描述;當徐金翠用自帶的汽油澆在身上點燃自焚時,一股大火沖天而起,周圍的公安和天安門部隊迅速滅掉徐金翠身上的大火。其中一個公安罵道:「他媽的,當地太黑了,把百姓逼得自焚。」

徐金翠獄中申訴

2005年4月8日,河南省息縣人民法院以徐金翠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徐金翠認為,自己到天安門自焚,是因其兒子被軋傷後沒得到合理解決的關係,而公檢法在辦案過程中,把自己自焚時間從12月25日修改為12月5日,說明有關方面做賊心虛,試圖掩蓋真相。

徐金翠比樣板戲更冤 

據悉:在送往河南新鄉女子監獄的途中,盧新平派來的員警還威脅徐金翠說,再告讓你家破人亡。

顯然,徐金翠一家比樣板戲中的楊白勞更冤、更慘。

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希望有關部門能夠考慮到徐金翠全家現實情況,從人道主義的角度重新調查該案並做出公正處理,也希望權力部門以此為鑒,不再犯超越自身權力、最終給當事人造成傷害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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