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內地女子因分別涉及兩宗假結婚個案,於沙田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獄十二及十八個月不等。
第一個個案涉及三十三歲的內地女子陳少玲,她今日承認一項串謀欺詐及一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合共被判監十二個月。
在本年一月三十一日,陳於文錦渡管制站辦理入境手續時被入境處人員截獲。陳其後承認接受一名中間人的建議,與一名香港居民假結婚,以便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來港尋找工作。陳於去年十二月與其假配偶在內地結婚。陳在假結婚後曾來港,每次皆向入境管制人員虛稱探望其丈夫。
第二宗個案涉及三十六歲的內地女子林紹芬,承認一項串謀欺詐及兩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於今日被判監十八個月。
林於本年三月因涉及假結婚個案被截獲作深入查問,她承認以港幣一萬元的代價與一名香港居民假結婚,以便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並希望最終來港定居。林於二○○五年七月與其假配偶在香港結婚。在假結婚後,林於每次來港時,皆向入境管制人員虛稱探望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