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吳涔溪台北報導】台灣與香港5名法輪功學員聯合控告港府於2003年間非法遣返入境香港的台灣法輪功學員一案,今天將進入實體審理。這樁越洋控告港府的司法案件,因為是港台之間首宗基本人權案而受到矚目。今天起連續4天的實體審理預計仍有激烈攻防,香港高等法院將對港府是否違反香港基本法、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香港人權法律作出裁判。
台灣原告之一、美國紐約州律師朱婉琪說:「我們希望香港司法把握這次機會,對香港政府侵害法輪功人權的污點徹底清除,揭露中共利用『黑名單』企圖染指香港『一國兩制』、迫害無辜民眾的黑手,維持香港的自由法治。」
2003年2月下旬,台灣法輪功學員持合法簽證入境香港,參加香港法輪功學員合法舉辦的修煉心得交流會,其中將近80名台灣學員遭到香港入境處強制拘留及警察暴力遣返,多名女性學員因港警粗暴對待而受傷。香港政府所持的「保安理由」及「黑名單」受到強烈質疑。
其中被遣返的4名台灣法輪功學員,包括朱婉琪律師、電腦公司副總廖曉嵐、任職國營機構多年的張震宇和盧麗卿夫婦,會同香港法輪佛學會的發言人簡鴻章,於2003年4月初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告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控告香港政府非法遣返,以法律途徑向香港政府討回人權公道。
歷經4年的聽證及程序審理,此案由今天起連續4天進入實體審理(substantive hearing)階段。
法院裁決將受國際關注
朱婉琪指出,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必須對「准許台灣法輪功學員朱婉琪、廖曉嵐,張震宇、盧麗卿夫婦入境香港有沒有危害香港地區安全,妨礙公共秩序的危險?」,以及「香港政府對於這幾位台灣法輪功學員的遣返決定,是否違反香港基本法及國際人權公約?」等問題,作出裁判。據悉,國際社會廣泛關注香港法院這次裁決。
出發前,朱婉琪等4名原告已向台灣的總統府人權委員會、行政院大陸陸委會,及長期關注法輪功人權的立法委員和律師發表公開信,籲請各界關注此案發展。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表示,2003年集體遣返事件發生時,陸委會立即向香港政府表達嚴正抗議,要求港府停止這種不友善的做法。他希望香港司法妥善處理此案的後續發展,否則將對香港自由民主的形象產生嚴重的打擊。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亦於2006年3月對法輪功學員遭香港政府遣返的法律基礎提出質疑。
揭露中共迫害延伸香港
朱婉琪指出,法輪功在全球各地自由學煉,中共目前是國際上唯一禁止法輪功團體活動的政權,「今天我們提告港府的司法覆核案,目的就是揭露中共企圖將群體滅絕和迫害法輪功的政策,藉由香港的土地對外國入境的法輪功學員實施。」
她並強烈表示,香港如果可以堅持法治和自由的話,這份「黑名單」就應該曝光,暴露中共破壞香港「一國兩制」,甚至藉由對法輪功打壓侵害台灣人民合法的權利。
港府拒交「黑名單」資料
在此案的程序審理過程中,5 名原告為揭露中共幕後的「黑名單」操作,曾申請「證據提出」(Discovery)。2005年11月,香港法院裁定港府應提交將4名原告列入「監督名單」(即「黑名單」)的原因理由資料,港府其後卻以「公共利益豁免」為由,拒絕提交部份證據資料,高等法院最後裁決同意所請。
朱婉琪表示,歷經多次程序審理上的開庭,港府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台灣原告有任何引發被拒絕入境的理由。今天進入實體審理,預計還有一番激烈的攻防。
為了狀告港府無理遣返,5名原告至今花費超過50萬港元,他們表示,邪惡和正義、是非曲直總須分明,對於這樁越洋控告他們會堅持到底,要求香港法院宣佈港府行政程序違法及違反基本人權,並要求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