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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 > 香港报纸新闻 > 台湾新闻 2007/03/06 正体版       列印机版
立院修法 :兵役法
后备军人 退役年龄降至36岁


【大纪元综合报导】有鉴于现代战争型态改变,台湾已无必要维持大量后备军人,及为减少行政管理成本,立法院昨日上午三读修正通过“兵役法”第3条条文修正案,将义务役官兵除役年龄由现行规定的40岁,降为36岁,但是军官、士官及志愿士兵的除役年龄,不在此限。

据中央社报导,据提案修法的国民党立法委员林郁方国会办公室估计,可使后备军人列管人数减少近60万人。

修正条文规定,男子年满18岁的第二年1月1日起役,至届满36岁之年12月31日除役,称为役龄男子。但军官、士官除役年龄,不在此限。

原条文规定,男子年满18岁第二年1月1日起役,至届满40岁之年12月31日除役,称为役龄男子。但军官、士官除役年龄,不在此限。

林郁方表示,目前国防部列管后备军人数达300多万人,但现代战争型态改变,已无必要维持大量后备军人,为减少行政管理成本,降低后备军人列管人数,原本提案除役年龄由40岁修订为35岁,但内政部役政署担心兵源不足,经协调后决定以36岁为除役年龄。

立法院也三读修正通过兵役法第五十条条文,本法修正施行前的补充兵及已训或待训国民兵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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