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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 > 香港报纸新闻 > 台湾新闻 2007/03/06 正体版       列印机版
人工生殖仅限不孕夫妻

【大纪元综合报导】经过朝野多次协商,延宕长达13年的“人工生殖法”草案,终于在昨日三读通过,明确规范“夫妻”为施作人工生殖的主体,排除单亲、单身及同性恋等对象进行人工生殖。未来夫妻实施人工生殖,必须获得夫妻双方同意才能进行,一旦离婚、死亡,事先取出的精、卵子就必须销毁。而在接受他人所捐赠的精子或卵子进行人工生殖后,受胎所生的子女,视为婚生子女。

前年陆军上尉孙吉祥意外亡故,未婚妻李幸育要求取精生子引发的争议,在法令施行后,即使男女朋友同居,已情同夫妻、论及婚嫁,但还没有结婚的话,即使一方意外亡故,也不能要求适用,或是夫死后,妻子想以夫生前储存的精子生子等情形,将不可能再发生。

另外为预防藉由人工生殖,进行人口买卖的犯罪行为,条文规定意图藉由从事生殖细胞、胚胎买卖营利或居间介绍者,将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监禁或罚款新台币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犯罪所得没收。◇均到除役时止,管理办法由国防部会同内政部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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