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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 > 香港報紙新聞 > 台灣新聞 2007/03/06 簡體版       列印機版
台灣元首及院長等財產強制信託

【大紀元訊】立法院昨日三讀《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大幅擴大申報範圍及罰則,掌握國家重大決策的總統、副總統、五院正副院長等重要公職均應將財產強制信託,在就職日起3個月內完成。

據中央社報導,此外,立委及直轄市議員部份,目前採動態申報;未來將採「變動申報」,即一年須申報一次財產,但這一年中的所有財產進出、交易與過戶都須全盤申報,若有隱匿則予重罰。

對於原本不需申報財產的公職人員,修正條文規定,經調查後證據顯示其生活與消費明顯超過薪資收入者,所屬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之政風單位得經中央政風主管機關核可後,指定其申報財產。

此次修法擴大應申報財產的公職人員範圍,估計由現行8千多人增加到1萬5千多人。除將「政務官」擴大為「政務人員」,並將十職等以上機關首長,修正為各級政府機關之首長、副首長及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幕僚長、主管。

新法也增訂對財產異常增加者處以罰款。凡必須申報的公職人員、配偶、未成年子女,財產增加總額超過全年薪資所得總額「一倍以上」者,若無合理說明,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款。不實申報或隱匿者罰鍰大幅提昇到新台幣20萬元以上、4百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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