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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 > 香港报纸新闻 > 台湾新闻 2007/03/06 正体版       列印机版
台湾元首及院长等财产强制信讬

【大纪元讯】立法院昨日三读《修正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大幅扩大申报范围及罚则,掌握国家重大决策的总统、副总统、五院正副院长等重要公职均应将财产强制信讬,在就职日起3个月内完成。

据中央社报导,此外,立委及直辖市议员部份,目前采动态申报;未来将采“变动申报”,即一年须申报一次财产,但这一年中的所有财产进出、交易与过户都须全盘申报,若有隐匿则予重罚。

对于原本不需申报财产的公职人员,修正条文规定,经调查后证据显示其生活与消费明显超过薪资收入者,所属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之政风单位得经中央政风主管机关核可后,指定其申报财产。

此次修法扩大应申报财产的公职人员范围,估计由现行8千多人增加到1万5千多人。除将“政务官”扩大为“政务人员”,并将十职等以上机关首长,修正为各级政府机关之首长、副首长及职务列简任第十职等以上之幕僚长、主管。

新法也增订对财产异常增加者处以罚款。凡必须申报的公职人员、配偶、未成年子女,财产增加总额超过全年薪资所得总额“一倍以上”者,若无合理说明,处新台币15万元以上、3百万元以下罚款。不实申报或隐匿者罚锾大幅提升到新台币20万元以上、4百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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