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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 > 香港報紙新聞 > 台灣新聞 2007/03/08 簡體版       列印機版
行政院:4月底前公佈逾1億元呆帳戶

【大紀元訊】台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表示,依銀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將要求銀行在今年3月15日前,公佈去年6月底前總歸戶1億元以上呆帳客戶資料,每年4月底前公佈截至去年底的呆帳客戶資料。

據中央社報導,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午在行政院會報告「依銀行法責成銀行公佈呆帳客戶資料」,表示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通過的銀行法第四十八條修正條文,將轉銷呆帳的解密門檻訂為3千萬元,但基於修法前,是以行政命令訂頒函釋,且採歸戶方式計算,提高門檻為1億元以上較為適當。

此外,金管會指出,依銀行法四十九條規定,銀行在每年4月底前,應公佈截至去年底的呆帳客戶資料;不過,今年3月15日前,將先公佈截至去年6月底的呆帳客戶資料。

蘇貞昌表示,過去銀行是特許行業,負擔的社會責任特別大,銀行法特別保護客戶隱私權,這是應該,但相對的公共利益也要保護。他說,過去歷經金融風暴,接管銀行後,看到公佈的呆帳資料,各界要求一般銀行的呆帳資料也要公佈,此事一方面涉及隱私權保護,一方面涉及公共知的權利和權益的維護,金管會做周延斟酌後,仍期待從銀行法修改著手。

蘇貞昌表示,銀行法未修改前,先由金管會要求銀行就總歸戶1億元以上呆帳客戶在3月15日前,公佈去年6月底截止的呆帳資料,在下個月底以前,公佈去年底前的呆帳客戶資料,希望相關公平正義做到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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