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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 > 香港报纸新闻 > 台湾新闻 2007/03/08 正体版       列印机版
行政院:4月底前公布逾1亿元呆帐户

【大纪元讯】台行政院长苏贞昌昨天表示,依银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要求银行在今年3月15日前,公布去年6月底前总归户1亿元以上呆帐客户资料,每年4月底前公布截至去年底的呆帐客户资料。

据中央社报导,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午在行政院会报告“依银行法责成银行公布呆帐客户资料”,表示立法院财政委员会通过的银行法第四十八条修正条文,将转销呆帐的解密门槛订为3千万元,但基于修法前,是以行政命令订颁函释,且采归户方式计算,提高门槛为1亿元以上较为适当。

此外,金管会指出,依银行法四十九条规定,银行在每年4月底前,应公布截至去年底的呆帐客户资料;不过,今年3月15日前,将先公布截至去年6月底的呆帐客户资料。

苏贞昌表示,过去银行是特许行业,负担的社会责任特别大,银行法特别保护客户隐私权,这是应该,但相对的公共利益也要保护。他说,过去历经金融风暴,接管银行后,看到公布的呆帐资料,各界要求一般银行的呆帐资料也要公布,此事一方面涉及隐私权保护,一方面涉及公共知的权利和权益的维护,金管会做周延斟酌后,仍期待从银行法修改着手。

苏贞昌表示,银行法未修改前,先由金管会要求银行就总归户1亿元以上呆帐客户在3月15日前,公布去年6月底截止的呆帐资料,在下个月底以前,公布去年底前的呆帐客户资料,希望相关公平正义做到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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