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台北地檢署昨偵查終結力霸金融弊案。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共起訴107人,包括王家6名子女,分別遭控方求處28年至6年不等重刑;王又曾、王金世英則被求處30年、28年,罰17.1億、7.1億元。全案起訴書多達940多頁,犯罪金額約新台幣731億元,起訴書列名107被告,境管人數93人,羈押人數11人,檢調動員4292人次,創下多項台灣司法史紀錄。
據中央社報導,力霸集團今年1月4日向法院聲請重整,震撼金融界,但全案隨即衍生規模空前的金融弊案,台北地檢署指派6名檢察官偵辦,歷時兩個月調查,全案昨天偵查終結。
台法務部檢察司長蔡清祥表示,王又曾被起訴,將會儘快透過司法互助管道,轉交起訴書給美方,並重申希望王又曾能遣返回台灣接受法律審判的立場。
去年底力霸集團聲請重整,震撼金融界,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力霸集團竟出現規模空前的經濟犯罪,全案計分為力霸和嘉食化內線交易與虧空、友聯產險虧空、中華商銀違法放貸、力華票券非常規交易、亞太固網虧空等。
北檢表示,「王又曾因台灣經濟起飛由平凡商人發跡,應凜於國家社會長期栽培,體認經營者社會責任,但竟捨正途不由,將事業內豐沛資金視為自家金庫,縱橫自如巧取豪奪,利令智昏,猶如無行賊寇,令人髮指痛絕。尤其,王又曾案發前即畏罪攜鉅款潛逃,引發社會動盪及銀行擠兌風潮,員工生計無著多方陳情哀嚎,集團公司廣大股東及投資人損失不貲,犯罪惡性重大。」
王又曾與妻子王金世英在聲稱重整後低調外逃出境,遭控方於今年1月15日對2人發佈通緝,時效長達25年,目前2人仍滯留美國,台灣司法單位則向美方爭取將王又曾遣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