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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 > 香港報紙新聞 > 台灣新聞 2007/04/11 簡體版       列印機版
NCC委員違失 監委上任後調查

【大紀元訊】台灣行政院昨天表示,台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吳忠吉、劉孔中過失情節重大,移送監察院審查及停職。台灣監察院財產申報處處長謝育男昨天表示,等接到行政院的公文後,監察院將進行調查,但兩人是否有重大過失,仍需要監察委員上任後由監委調查。

據中央社報導,行政院昨天表示,吳忠吉、劉孔中以其未具職業駕照資格的直系血親及二親等旁系姻親,擔任公務車駕駛,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務員服務法及NCC組織法等,其行為與獨立機關委員應具廉能的要求相違背,過失情節重大,除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移送監察院裁罰、繳回所得的財產上利益外,並由人事局依法移送監察院審查及停職。

謝育男說,上午監察院仍未收到行政院的公文,監察院收到後,才能依情節決定處置方式。

他指出,根據報導,吳忠吉、劉孔中的公務車疑似外包給租車公司,然後由租車公司派其親屬擔任司機,不是機關本身聘僱,人事沒有經過機關首長批示,是否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認定上比較困難,會有爭議。法令有疑義時,監察院會行文請主管機關台灣法務部解釋。

在停職部份,他說,依公務人員懲戒法上級對下級認為有重大違規,可以停職,但爭議點在於NCC屬不屬於行政院的下屬機關,這部份不是監察院的職權;但若以單純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不構成停職的處分,政務官是否有重大違失,需由監委調查。

謝育男表示,依過去慣例,政務官、民選縣市長、中央民代的違失案件,都須由監委調查,財產申報處只是協查,現在監委人事懸缺,財產申報處會先派查,若監委上任就會馬上移給監委調查,但最後還是要經由監委組成的廉政委員會才能進行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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