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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 > 香港报纸新闻 > 台湾新闻 2007/04/11 正体版       列印机版
NCC委员违失 监委上任后调查

【大纪元讯】台湾行政院昨天表示,台湾“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委员吴忠吉、刘孔中过失情节重大,移送监察院审查及停职。台湾监察院财产申报处处长谢育男昨天表示,等接到行政院的公文后,监察院将进行调查,但两人是否有重大过失,仍需要监察委员上任后由监委调查。

据中央社报导,行政院昨天表示,吴忠吉、刘孔中以其未具职业驾照资格的直系血亲及二亲等旁系姻亲,担任公务车驾驶,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公务员服务法及NCC组织法等,其行为与独立机关委员应具廉能的要求相违背,过失情节重大,除依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规定移送监察院裁罚、缴回所得的财产上利益外,并由人事局依法移送监察院审查及停职。

谢育男说,上午监察院仍未收到行政院的公文,监察院收到后,才能依情节决定处置方式。

他指出,根据报导,吴忠吉、刘孔中的公务车疑似外包给租车公司,然后由租车公司派其亲属担任司机,不是机关本身聘雇,人事没有经过机关首长批示,是否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认定上比较困难,会有争议。法令有疑义时,监察院会行文请主管机关台湾法务部解释。

在停职部份,他说,依公务人员惩戒法上级对下级认为有重大违规,可以停职,但争议点在于NCC属不属于行政院的下属机关,这部份不是监察院的职权;但若以单纯违反利益冲突回避法,不构成停职的处分,政务官是否有重大违失,需由监委调查。

谢育男表示,依过去惯例,政务官、民选县市长、中央民代的违失案件,都须由监委调查,财产申报处只是协查,现在监委人事悬缺,财产申报处会先派查,若监委上任就会马上移给监委调查,但最后还是要经由监委组成的廉政委员会才能进行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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