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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 > 香港报纸新闻 > 时事评论 2007/04/11 正体版       列印机版
香港繁荣的支柱正在崩塌

⊙张扬 

香港是怎么繁荣起来的?大家都知道,它是在英国殖民时期,靠着世界首屈一指的“自由港”繁荣起来的。已故中央研究院院士刑慕寰教授称这是“一个石头的奇迹”,因为香港没有能源,不要说没有石油,连水都不能自足,农产品要靠进口。“自由港”就是进出口免税,因此成为“购物天堂”。但是,光是自由港是不足以发展经济的。 

现代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说,一个国家只要满足三件事,就可以发展经济:和平、低税、以及一个差强人意的司法。百年来香港没有战争,中共的恶斗,香港也幸免于难,所以有和平的社会;香港不课进出口税,所以是低税;还有,香港虽然没有民主,但有法治,吏治清明、司法独立。这样,亚当.斯密的经济发展三要件:和平、低税、差强人意的司法,不但具足,而且是超标准的,税低到不能再低,司法好到不能再好。这些因素加上香港独特的地理条件,造就了这块石头的奇迹。 

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为了掩饰破产的共产制度,邓小平搞了个“一国两制”,企图维持香港的繁荣。如果真能照着香港《基本法》确实执行,香港还能维持一段繁荣的岁月。但是,种种迹象显示这个“一国两制”是维持不了的。中共那只黑手,不时地伸进来搅和,把一池清水弄得混浊不堪。而更危险的是,中共黑手伸进香港的司法。 

2003年2月下旬,台湾法轮功学员到香港,参加香港当地合法的法轮功活动。港府竟将其中80名学员暴力遣返。四年来,几位台湾法轮功学员的代表与香港举办活动的负责人,对港府提出“司法覆核案”,要求香港高等法院判处港府之遣返决定违法、遣返暴力手段违法,并对非法拘留判处惩罚性赔偿。 

虽然在审理过程中,处处显示港府的遣返作为极为荒谬;但这项引起国际关注的港台间第一宗人权官司,3月23日香港高院宣判,竟完全否定法轮功学员的提告。判决枉顾基本人权,显示屈从中共的压力,使香港悠久的法治精神荡然无存。例如,香港《基本法》第四条维护基本人权的条文是:“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法官竟然解释为:人到香港机场了,但还没完成入境手续,就不算“在”香港,因此不受保护。事实上,各国政府都是在其管辖区域内,行使其法律权力。否则,难道在机场入境室杀人,港府也不管吗? 

香港高院在这里写下了非常可耻的一个判例,随意曲解法律,日后必然要自食恶果,特别是此案涉及基本人权,是一个无法退让的基本法律保障。如果连基本人权都不保,司法就会变质,亚当.斯密提出的发展三要件中的“差强人意的司法”就会名存实亡。在现代资本社会中,司法扮演的是公理正义的最后防线,这道防线不保,香港百年来成就的“东方明珠”经济繁荣,说不定就要崩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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