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大埔區議會副主席溫學濂的女兒溫幸珍及姪兒溫淼森,04年被淋鏹水的案件,被告林明榮昨被高等法院重囚18年。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龍禮指被告行為惡毒,沒有悔意,沒有任何求情理由需要考慮,被告串謀意圖使人身體受嚴重傷害、串謀他人用腐蝕液體導致他人受傷、襲擊他人受傷等3項罪名成立,分別被判18年及2年,同期執行。
法官表示,擔任法官35年來,從未見過如此冷血和惡毒的案件,其中一名傷者永久毀容,傷勢令人震驚。有人因為父子關係差,出錢要求被告弄盲兒子雙眼,但被告不但沒有拒絕,反而同案中另外兩人,用鏹水襲擊他人,誤傷溫學濂的女兒及姪兒。法官表示,受害人與被告無仇無怨,被告只為錢傷人,又亳無悔意,故重判入獄18年。
警方對被告被判重刑表示歡迎,相信可產生阻嚇作用。警方表示,出手的其中一名兇徙已判監8年,現時尚有一名疑犯在逃。對於被告在聆訊中曾經點名提及幕後主使人身份,警方表示,警方正搜集資料,繼續追查案中的幕後主腦,將其緝拿歸案。
案情指出,只為錢而行兇的36歲被告林明榮,在04年僱用另外2人,在大埔向受害人溫淼森及路經的途人陳金石淋潑漒水,導致溫淼森右眼視力嚴重受損,只能分辨光暗,容貌盡毀。早前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入獄18年,3項控罪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