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法例,落實實施一地兩檢安排,香港與內地會在深圳灣口岸,同時設立海關和出入境設施。
《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為深圳灣口岸內設立港方口岸區,提供法律依據。根據條例中的條文,香港法律適用於港方口岸區,條例亦訂明了法院在這方面的司法管轄權。
條例實施後,某些藉行使或履行法定權力所產生的已有權利和義務的地域界限,將擴闊至包括港方口岸區,確保當局能夠在港方口岸區有效執法,並繼續提供某些必要服務。已發出的逮捕令可在港方口岸區內執行,合資格的醫生或其他認可專業人士,亦有資格在港方口岸區內執行職務。運輸署簽發的駕駛執照在港方口岸區內有效。
條例在4月27日刊登憲報後,當局亦會訂立附屬法例,配合港方口岸區的運作,向過境司機及乘客等類別的人士發出一般性許可,准許他們在港方口岸區禁區出入。
位於深圳灣口岸的新管制站經深圳灣公路大橋(深港西部通道),連接香港新界西北的鰲磡石,將是兩地第4條車輛過境通道。深圳灣口岸有望於2007年內通車。
立法會上,議員涂謹申擔心,現時的汽車第三者保險及僱員保險不包括深圳灣港方口岸區,會影響保障。保險界議員陳智思則表示,保險業聯會已同保監會達成協議,使保單涵蓋港方口岸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