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中國人權」從國內獲悉,廣州市著名維權人士郭飛雄,日前已被從遼寧瀋陽轉回廣州,現關押於廣州市第三看守所。
檢察院再次收到了公安局送交的補充偵查材料,應在5月15日前決定是否起訴。
此前,郭飛雄因涉嫌「非法經營」,於1月20日被從廣州轉往遼寧省公安機關管轄。
據中國人權發佈之新聞,郭飛雄的妻子張青於4月2日上午打電話到廣州天河區檢察院,得知「郭飛雄現已由遼寧瀋陽轉回廣州市,目前關押於廣州市第三看守所」。當張青詢問何時轉回時,對方拒絕回答具體日期。張青分析,郭飛雄被轉回廣州的時間應是這半個月之內的事。
偵查已結 是否起訴是關鍵
張青還表示,根據檢察官告訴張青的信息及法律程序判斷,目前郭飛雄案補充偵查程序已結束,檢察院應在5月15日前決定是否起訴郭飛雄。
郭飛雄於2006年9月30日被廣州市公安局以「非法經營罪」正式逮捕。1月20日,郭飛雄案被轉往遼寧省公安機關管轄。其間,2月17日郭飛雄案再次送交天河檢察院,而天河檢察院於3月1日再次將此案退回廣州市公安局要求補充偵查。按照法律程序,這是本案的最後一次退回補充偵查。
郭飛雄曾為多起維權案例提供法律援助,是2005年廣東太石村維權事件中村民聘請的主要法律代理人。太石村村民依據中國法律罷免村幹部的行動遭區政府派出公安的暴力鎮壓,此事件經國際媒體廣泛報導後引起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為此,郭飛雄被警方抓捕並關押了3個多月,其間,郭飛雄絕食59天進行抗議,2005年12月27日獲釋。2006年2月、3月和8月郭飛雄曾三次無故遭警方毆打。
慘遭嚴刑逼供 超期羈押
2006年9月14日,廣州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將郭飛雄刑事拘留。9月29日,郭飛雄的代理律師胡嘯會見他時得知:他被關進看守所後,警方曾幾天不讓他睡覺,輪番進行疲勞訊問,他以絕食抗議當局的迫害。2007年1月11日,胡嘯律師再次前往會見郭飛雄時,郭又告訴律師,廣州市公安局預審處警察對他嚴刑逼供,將其手腳銬在床上40天,此前獄方還輪番對他進行疲勞逼供,幾天不讓他睡覺,他再次絕食25天以示抗議。自2006年9月14日被拘捕至今,郭飛雄前後共絕食了40天。迄今為止,郭飛雄已被關押了近200天,屬於典型的超期羈押。
中國人權是由中國的學生和學者於1989年3月創立的一個國際性的、非政府的監督和呼籲組織。中國人權的宗旨是促進在中國實現國際公認的人權,並使之受到制度性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