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導】台灣及香港法輪功學員控告港府拒絕入境及非法使用暴力的遣返案,原告的司法覆核訴求於上月23日被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駁回。事件引起台港兩地法律界、人權界的批評和關注,指判決理由荒謬,明顯的偏袒港府。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指出,這次遣返事件雖然違反國際公約,但是港府利用司法制度的缺陷來逃避法律責任。他認為港府拒絕法輪功學員入境的決定來自中共的政治壓力,並批評法官的判決有虧欠。
保留條款令港府可卸責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表示關注事件,他指出當一個地方的政府拒絕你入境,純粹是因為你表達不同的意見,本身就違反歐洲的人權憲章,而且香港也受到內容相近的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保護,「只不過英國簽署這份公約並引伸到香港的時候,加了一項保留條款,對一些沒有香港居留權的人士去施行入境條例的時候,在他們進入香港、香港逗留的條件或者離開香港的安排上,不受這些公約的管束。」
他說,其實港府是違反公約的,但在保留條款之下,卻有可能避免承擔這方面的法律責任。「理論上,如果沒有這項保留條款,有關入境的時候,如果針對人的思想、想法、表達意見而阻止人們入境,就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但是政府透過這些限制的條款避免被追究,「因此透過這個有缺陷的司法制度法律制度,去尋求一種保障,在此特殊情況下,比較困難」。(下轉A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