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顧佳韻編譯報導】上周四的美國副總統競選辯論中,共和黨候選人佩林在談到副總統的職責時與民主黨候選人拜登意見相左。佩林說,她會延續現任副總統切尼的作風,插手行政和立法部門的事務;相反地,拜登認為切尼逾越了角色的限定,並稱切尼是「美國歷史上最危險的副總統。」那麼,美國副總統到底該被賦與多少職權?
依照美國憲法的規定,副總統是總統的第一繼任人選,如遇總統被免職,或因死亡、辭職或喪失能力而不能執行其權力及職務時,總統職權應由副總統執行之。另外,副總統也兼任參議院議長一職,通常情況下,在參議院不具有投票權,僅當參議院的表決結果為平局時,參議院議長的投票才成為最關鍵性的一票。
德克薩斯萊斯大學研究總統選舉歷史的政治家保羅.布瑞斯(Paul
Brace)說:「那是憲法賦與的正式角色。多年來,參議院議案的表決結果幾乎都是過半數的,很少需要動用副總統來打破僵局。傳統上,副總統是一個沒甚麼實質意義的角色,沒甚麼權力可以運用。」
因此,曾擔任副總統的查爾斯.道斯(Charles Gates
Dawes)對他的繼任者說:「我只能做兩件事,一是聽議員嘰嘰喳喳的爭論,二是每天早晨起來翻翻報紙,時刻關注一下總統的健康。」
布瑞斯說:「副總統這個角色的定位很含糊,總是在變化。傳統上,他們不發表演說、不旅行……,現在變得更重要是因為總統候選人正在尋求一切可能性獲得公眾支持,而副總統是總統尋求公眾支援的工具。」一般而言,副總統候選人不是因為有傑出的政治才能,而是能夠提供財政支援或能拉到特定選票。
通常副總統就任後很少露面,只有在總統死後繼任總統,或在總統卸任後接著競選總統,才有真正站上舞臺的機會。而最近幾任的副總統介入實際工作多一些,戈爾或者是切尼都是很活躍的人。
迄今為止,美國有40多位副總統,而當上總統的僅有寥寥的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