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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 > 香港報紙新聞 > 港澳新聞 2008/04/14 簡體版       列印機版
澳門法輪功籲警勿知法犯法


負責開罰單的澳門第一警司署警員 Mario Ho(法輪功學員提供)

【大紀元記者張明龍澳門報導】澳門法輪功學員由2006年2月份開始,每個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下午均在澳門市中心步行街「議事亭前地」舉行集會,向澳門市民和遊客講述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真相,同時派發揭露中共真實歷史的《九評共產黨》。但1年多前便開始受到澳門警方違法干預及發出罰單,法輪功學員也一直勸告警方不要助紂為虐,知法犯法。

據澳門法輪功學員指出,由2007年1月份開始,澳門警方不定期地向集會人仕開處罰單,理由為「於公共地方擺放物品」。由2007年12月開始,警方更變本加厲,每次都向集會人仕開處罰單。累積至今,警方已開出約37張罰單。

學員強調,他們每次集會均按照澳門現行「第2/93/M號法律」有關集會權及示威權的規定,提前最少3個工作天向民政總署提交集會通知書,通知書上清楚列明集會時間、地點、所佔用面積、所攞放物品和集會人數等資料。由於「第2/93/M號法律」第一條明確規定,集會不需任何許可,故集會人仕只需通知民政總署即可合法舉行集會。

法輪功學員說:「澳門警方在代局長李小平的指示下,卻非法指我們在集會告知書上列明所需擺放的圖片和資料等物品為『於公共地方擺放物品』,並以此為由向我們開出罰單,這是警方知法犯法,和公然蔑視澳門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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